女性应该学会对性诱惑说“不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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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我认识的一个女孩子曾经给我讲过这样一个故事:

  “一年前,也就是我大学毕业的那一年,我认识了宇航。当时,他正在读研究生,我们很快便热恋了。他视我为生命,我也曾多次发誓和他永不分离,我们爱的真有些昏天黑地了。那一天,我因为参加朋友的婚礼玩得太晚,没有赶上末班车,便第一次留宿在他的宿舍里。两个真心相爱的人深夜单独呆在一起,那情景我不说你也一定能想象得出来。他的眼神火辣辣的,我读得懂它在说什么,我自己也不时的产生阵阵冲动。但我不想过早的失去我自己,我要对我自己负责任。我拒绝了他的要求,让他睡床,自己坚持留在沙发里。整整一夜,我都不敢睡,就那么坐着一直坐到了天亮。当黑夜退去,黎明到来的时候,我忽然忍不住哭了,为我保住了自己的纯洁,为我战胜了我自己。原以为,宇航会为此怪罪于我,没想到事后他竟向我道歉,怪自己差点因为一时冲动伤害了我。他对我说:‘现在我才真正地了解了你,你是值得我爱一生的好姑娘。’”

  讲这个故事的时候,她正坐在我家窗前的椅子里,身上披着一层阳光。我忽然觉得她长大了,成熟了,纯洁得像个圣女,可爱极了。

  遗憾的是,并不是每一个女子都能像她那样自爱。婚前健康检查资料表明,我国婚前有过性经历的女子已占有相当大的比例。

  心理学家们认为,热恋中的女子“以身相许”对方,其心理活动不外乎五种。第一种是迁就心理:这种女子本人虽不愿与对方发生性关系,但经不住男方的软磨硬泡,不好意思一再推却,便迁就了对方。第二种是无知心理:这种女子自身的法制观念薄弱,认为恋人早晚要在一起,不懂得自爱,也不懂得婚姻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,早早的过起了婚前同居的生活。第三种便是交换心理:这种女子认为对方各个方面都比自己强,以“献身”换取对方的感情,以期栓住对方。第四种是模仿心理:这种女子受外界影响较大,而自身是非观念不清,性心理偏航,导致性行为的发生。第五种是模糊心理:热恋中的女子,感情极易冲动,对方几句甜言蜜语,几番发誓赌咒,便魂不附体,失去理智以身相许。由此可以看出,不论是上述哪一种心理活动趋使下的婚前性行为,实际上都是一种心理不成熟的表现。

  热恋中的爱情感受虽然是美好的、甜蜜的,但又往往是片面的、不够客观的。因为,在热恋中,男女双方的感情常常是处于一种狂热的状态,这使得双方在相互认识上,蒙上了过多的纯情感的色彩。他们从内心里夸大对方的优点,忽视对方的不足,甚至沉于幻想和憧憬中,给对方加上许多根本不存在的耀眼的光环。这时所产生的实际上是“情人眼里出西施”的效应。但是热恋不能永久地持续下去,当热恋期过后进入平稳期,男女双方都能比较客观与理智地看待对方时,常会发现热恋期所没有发现的一些问题,有些恋人还会因此而分手。婚前性行为不但容易使女性受到心理伤害,还会因妊娠流产等情况损害女性的身体,甚至影响下一代的健康,有的还造成悲剧。所以说,女性应该学会把握自己的感情之舟,不要在热恋中因一时冲动失身,给自己造成不应有的身心伤害。

  女性应该懂得,真正值得你爱的人,应该是对你、对生活高度负责的人,他绝不应该过早的要求你以身相许。

  婚前保持守身如玉的童贞,是男女青年自尊、自爱的美德,古今如是。女性应该学会对可能的性诱惑说“不”,使自身得到保护。要知道如果连你自己都不尊重自己,又怎么能让别人尊重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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